周宁县交通运输局周宁县玛坑乡至纵三线(咸格村)公路工程采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周宁县玛坑乡至纵三线(咸格村)公路工程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TH-2482016080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846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8月1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周宁县玛坑乡至纵三线(咸格村)公路工程采购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万元整(¥11700万元)现更改为: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三点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年(含建设期、试运营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应将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无条件无偿移交给招标人。现更改为: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年(含建设期、试运营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应将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无条件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十点采购款的支付:招标人应在建设期内预付中标人部分工程款:建设期(第一期)支付3710万元给中标人。项目建设结束且通过验收后,次年开始支付余款。余款分9年每年支付,直至支付完毕。具体详见下表:现更改为:采购款的支付:招标人应在建设期内预付中标人部分工程款:建设期(第一期)支付3730万元给中标人。项目建设结束且通过验收后,次年开始支付余款。余款分14年每年支付,直至支付完毕。具体详见下表:
4、以上修改内容相应位置对应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0591-87878463)《答复回执》确认本通知已收悉。
谢谢合作!
附:答复回执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周宁县玛坑乡至纵三线(咸格村)公路工程采购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1》我司已收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6年 月 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周宁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周宁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小姐 0591-8787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