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学院食堂经营权”项目澄清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财采【2016】126号项目作如下澄清:(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6年8月8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原采购文件第十五页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
应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低于预算控制价的。”
本次永城职业学院 “学院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126号)的“澄清公告”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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