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实小南路西延(升平路-铁路新村)道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平原县实小南路西延(升平路-铁路新村)道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平原县实小南路西延(升平路-铁路新村)道路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SDJL-ZBB-16669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8月5日
四、响应截止日期:2016年8月25日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变更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2、原招标文件内容:
17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6年8月25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平原县政务中心二楼 |
1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2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为: ¥ 50000(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电汇(须注明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形式,存于以下账号: 收款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 银行查询行号:313468400340 帐号:8093 7010 1421 0017 26 联系电话:0534-7869806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8月23日16:00前到达指定帐户,逾期不予接受,按废标处理。 特别提示:为及时核对保证金信息,保证金汇出后,请及时将银行汇款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cjlywb@163.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查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如因银行升级导致基本户有变化,必须在开标前将开户行出具的证明原件交至中心,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退还时,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应与原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致,一般以电汇的形式退返保证金。 |
变更为:
17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平原县政务中心二楼 |
1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2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为: ¥ 50000(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电汇(须注明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形式,存于以下账号: 收款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 银行查询行号:313468400340 帐号:8093 7010 1421 0017 26 联系电话:0534-7869806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8月31日16:00前到达指定帐户,逾期不予接受,按废标处理。 特别提示:为及时核对保证金信息,保证金汇出后,请及时将银行汇款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cjlywb@163.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查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如因银行升级导致基本户有变化,必须在开标前将开户行出具的证明原件交至中心,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退还时,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应与原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致,一般以电汇的形式退返保证金。 |
3、原文件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 资格审查证件 | 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 1、营业执照(新版); 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报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授权代表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及近六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单(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号、缴纳期限等内容)。 8、投标人在平原县有建设项目(含已建设完成的)的投标人须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投标人在平原县无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 上述证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无效。 以上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
37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中标合同额5%; 缴纳: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交纳,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的形式、金额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形式:电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返还: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扣除违约款项后)。 |
38 | 承包方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变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 资格审查证件 | 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 1、营业执照(新版); 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报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授权代表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及近六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单(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号、缴纳期限等内容)。 8、投标人在平原县有建设项目(含已建设完成的)的投标人须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投标人在平原县无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前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模板) 上述证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无效。 以上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
37 | 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30日内无息付清。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证件根据工程需要上交,确保人证相符,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退还;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更换或人数变更须报经甲方同意,否则予以处罚,直至终止解除合同,停止拨付工程款,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过失方承担。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进度滞后的、不按规范施工的、工程出现问题拒不整改的项目部,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3、将工程安全年终考核审查不合格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在工程建设期间或工程交工以后,因工伤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民工上访造成影响的;施工进度滞后的、不按规范施工的、工程出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施工质量差的等有不良记录的项目部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列入名单的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建筑工程的投标。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间发生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时,施工单位不按工程保修合同履约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扣留工程质保金,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在质量保证金中支付。该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投标。 5、投标人未能履行投标时所承诺的奖项、工期、质量要求,招标人视其违约情况扣除投标人1-3%的工程价款,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投标人制定的自罚措施进行处罚。 6、投标人如果有造假或借用资质情况者,报价时一经发现,予以废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借用资质者,立刻终止解除合同,停止拨付工程款,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过失方承担。 7、出借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证实三年内不准进入平原市场,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网等相关媒体进行通报。 8、中标单位还需提供申请渣土运输资质,经过密闭化、标准化改装的渣土运输车必须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城区通行证》。 |
38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4、原文件内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提供的各证件是否一致 |
投标文件中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 ||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份数 | 是否符合投标须知规定 | ||
投标文件签署 | 是否符合投标须知规定 | ||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 | ||
报价唯一 | 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三无证明 | 凡在平原县无在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含已建成)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与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合同条款)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及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 低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2.1.4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4)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接受; (6)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7)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及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 (9)提供的业绩、经营情况不真实、准确;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技术标中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内容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否决其报价。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 (19)编制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质量要求的; (20)其法人授权委托人没有提供和供应商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及近6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保险证明原件(须加盖劳动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
(一)商务标评分标准(80分)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总报价 | 75 | 各投标人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1值相等的,得基本75分;每高出A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1分,减完为止;每低于A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5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主要项目综合单价 | 5 | (1)从所有清单项目中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其中的5项作为评分依据,每项满分为1分,由工作人员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2)抽出的每个项目中,各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A2值相等时得1分,每高出A2值1%(商值)减0.2分,减完为止;每低于A2值1%(商值)减0.1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本项得分等于抽出的每个单项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之和。 |
合计 | 80 |
评标基准值A1、A2的确定:
当投标人N<5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1、A2值;
当投标人5≤N<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1、A2值;
当投标人7≤N<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1、A2值;
当投标人9≤N<11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三个最高,二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1、A2值;
当投标人11≤N<13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四个最高,三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1、A2值;
当投标人N≥17家以上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六个最高,五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1、A2值;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
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20分)
| 总体概述 | 1 | 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措施先进,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得0~1分。 注:表述不完整、缺少单项工程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施工总平面图 | 1 | 总平面图内容齐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有针对性,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并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得0~1分。 注:总平面图内容不全或者不适用本工程现场施工的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 | 3 | (1)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施工计划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无错误,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冬、雨季施工措施具体可行,农忙保勤措施可信、可行得0~2分。 (3)保证工期的措施和自罚措施0-1分(必须写明如何保障工期,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注:无保证工期的合理措施或自罚措施的均不得分。 | |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 3 | (1)有完整的质量体系,有先进、可行、具体保证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充实、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措施得当合理,对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针对本工程的通病治理有合理的措施,针对材料使用有有效的管理措施,视详细可行情况得0-2分。 (2)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落实措施和自罚措施,得0-1分。 注:无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材料使用管理措施或自罚措施或缺少单项工程内容的本项均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3 | (1)针对项目情况,采用规范正确,有具体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体、可靠;节水、节电、节材、节能、扬尘治理等绿色施工得当。得0-2分。 (2)有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和自罚措施,得0-1分。 注:无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扬尘治理措施或自罚措施本项不得分。 | |
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1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计划合理准确,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得0~1分。 注:无具体的保证措施不得分。 | |
项目机构组成 (满分5分) | 项目经理 | 2 | 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2、项目经理具有近三年承建的类似工程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且验收合格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
技术负责人 | 1 |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 |
项目部配备 | 2 | (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符合项目管理机构的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 (2)资料管理措施得力、可行的得0-1分; 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最低要求,该项不得分(满分2分)。 | |
投标人业绩 (满分3分) | 类似业绩 | 2 |
1、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承建的类似工程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标书制作(满分2分) | 1 | 1、标书内容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双面打印、目录索引详细、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字体等排版规范、内容清晰得0-1分。 2、电子版文件不齐全的、不是正反面打印的扣1分。 | |
合 计 | 20 | ||
注:(1)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自罚措施、保证工期的措施和自罚措施、保证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的措施和自罚措施须另行附页,经投标人企业法人签字、所报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方可得分,投标人中标后列为合同附件。 (3)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另需提供该项目网上中标公示截图、竣工合格证明及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即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进度、安全、质量、材料使用、工程保修等的情况),竣工日期与合同不符的,需建设单位澄清非投标人责任。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以签订日期2013年6月1日后的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予加分。建造师证及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与评分相关的证书,供工商局及公证处进行核验原件,再由专家确认计分。 (4)技术标中评分有关于人员的,必须在以下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相应得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提供和投标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和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保险证明原件(须加盖劳动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
变更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提供的各证件是否一致 |
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是否齐全、有效;与原件是否一致 | ||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份数 | 是否符合投标须知规定 | ||
投标文件签署 | 是否符合投标须知规定和无效标条件 | ||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 | ||
报价唯一 | 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与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合同条款)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材料暂估价、特殊项目费用暂估价、暂列金额一致,并符合本文件第五章及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 低于(含等于)拦标价, 拦标价=标底价×(1+ %)。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资信: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值)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值)C=A A: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5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5≤n<7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7≤n<9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9≤n<11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11≤n<13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3个最高价、4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13≤n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4个最高价、5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修正完毕的投标人的报价 | |
2.2.3 |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百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技术标(1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 总体概述(1分) | 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措施先进,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得0~1分。 注:表述不完整、缺少单项工程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施工总平面图和临时设施(1分) | 总平面图内容齐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有针对性,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并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得0~1分。 注:总平面图内容不全或者不适用本工程现场施工的不得分。 | ||
施工计划进度保证措施 (2分) | (1)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施工计划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无错误,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冬、雨季施工措施具体可行,农忙保勤措施可信、可行得0~1分。 (3)保证工期的措施和自罚措施0-1分(必须写明如何保障工期,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注:无保证工期的合理措施或自罚措施的均不得分。 | ||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2分) | (1)有完整的质量体系,有先进、可行、具体保证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充实、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措施得当合理,对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针对本工程的通病治理有合理的措施,针对材料使用有有效的管理措施,视详细可行情况得0-1分。 (2)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落实措施和自罚措施,得0-1分。 注:无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材料使用管理措施或自罚措施或缺少单项工程内容的本项均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分) | (1)针对项目情况,采用规范正确,有具体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体、可靠;节水、节电、节材、节能、扬尘治理等绿色施工得当。得0-1分。 (2)有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和自罚措施,得0-1分。 注:无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扬尘治理措施或自罚措施本项不得分。 | ||
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计划合理准确,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得0~1分。 注:无具体的保证措施不得分。 | ||
标书制作(满分1分) | 标书内容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双面打印、目录索引详细、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字体等排版规范、内容清晰得0-2分。 | ||
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自罚措施、保证工期的措施和自罚措施、保证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的措施和自罚措施须另行附页,经投标人企业法人签字、所报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方可得分,投标人中标后列为合同附件。 | |||
资信标(10分)
| 项目管理 机构 (3分) | 项目经理资格 (1分) | 项目经理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承建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加1分。 须同时提供如下原件或公证件加分: (1)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 (2)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即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进度、安全、质量、材料使用、工程保修等的情况),竣工日期与合同不符的,需建设单位澄清非投标人责任。 |
技术负责人资格(1分) | 拟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 须同时提供如下原件或公证件加分: 1、提供和投标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 2、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保险证明原件(须加盖劳动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3、职称证书; | ||
其他主要人员 (1分) | 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符合项目管理机构的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0.5分; 2、资料管理措施得力、可行的得0-0.5分; 注:1、有关于人员的,必须在以下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相应得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必须提供和投标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和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保险证明原件(须加盖劳动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最低要求,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
业绩实力(7分) | 企业业绩(3分) | 投标人企业近三年(签订日期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承建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须同时提供如下原件或公证件加分: 1、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 2、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即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进度、安全、质量、材料使用、工程保修等的情况),竣工日期与合同不符的,需建设单位澄清非投标人责任。 | |
企业实力(4分) | 投标人企业自行拥有与本工程所需的大型筑路机械设备、拌合站等予以加分。 1、企业自行拥有大型沥青拌合站,加2分; 2、企业自行拥有全套的筑路机械设备(需拥有履带式摊铺机、双钢轮振动压路机、再生机、平地机、挖掘机、振动压路机),加2分; 须同时提供如下原件或公证件加分: 提供机械、设备实物照片。提供企业购买发票原件。 | ||
商务标(70分)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75分) | 投标报价 (75分) | 各投标人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值相等的,得基本75分;偏差率每减少1%扣减0.5分;每增加1%扣减1分,直至报价得分为0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综合单价 (5分) | 主要项目综合单价(5分) | (1)从所有清单项目中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其中的5个子项作为评分依据,每项满分为1分,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2)抽出的每个子项中,各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值相等时得1分,每高出评标基准价值1%(商值)减0.2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价值1%(商值)减0.1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本项得分等于抽出的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之和。 |
5、原文件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主要条款
序 号 | 条款内容 | 招标人合同条款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 质保期 | 5年 |
3 | 工期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 分包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5000元/天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合同标的额的10% |
8 | 质量标准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9 | 承包方式: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10 |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11 |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结算方法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二、执行所有现行的工程当地建设局印发的有关质量、安全、墙改节能等方面管理的文件规定。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特别说明:
变更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主要条款
序 号 | 条款内容 | 招标人合同条款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 质保期 | 5年 |
3 | 工期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 分包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5000元/天 |
7 | 质量标准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8 |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9 |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结算方法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二、执行所有现行的工程当地建设局印发的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文件规定。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特别说明: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534-4251006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东汇大厦三楼
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方式:0534-2260309
发 布 人: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 年8月12日
下一篇:莆田学院光纤激光切割机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