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督府片区排水河道边坡绿化工程更正公告
平原县督府片区排水河道边坡绿化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平原县督府片区排水河道边坡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SDJL-ZBB-16669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8月5日
四、响应截止日期:2016年8月25日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变更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2、原招标文件内容:
17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6年8月25 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平原县政务中心二楼 |
1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2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为: ¥ 10000(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电汇(须注明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形式,存于以下账号: 收款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 银行查询行号:313468400340 帐号:8093 7010 1421 0017 26 联系电话:0534-7869806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8月24日16:00前到达指定帐户,逾期不予接受,按废标处理。 特别提示:为及时核对保证金信息,保证金汇出后,请及时将银行汇款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cjlywb@163.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查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如因银行升级导致基本户有变化,必须在开标前将开户行出具的证明原件交至中心,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退还时,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应与原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致,一般以电汇的形式退返保证金。 |
变更为:
17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6年9月1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平原县政务中心二楼 |
1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2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为: ¥ 10000(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电汇(须注明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形式,存于以下账号: 收款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 银行查询行号:313468400340 帐号:8093 7010 1421 0017 26 联系电话:0534-7869806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8月31日16:00前到达指定帐户,逾期不予接受,按废标处理。 特别提示:为及时核对保证金信息,保证金汇出后,请及时将银行汇款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cjlywb@163.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查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如因银行升级导致基本户有变化,必须在开标前将开户行出具的证明原件交至中心,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退还时,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应与原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致,一般以电汇的形式退返保证金。 |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刑先生
电 话:0534-4251072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东汇大厦三楼
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方式:0534-2260309
发 布 人: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 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