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院直饮水系统(第二次)答疑及澄清公告
采购法院直饮水系统(第二次)答疑及澄清公告
一、 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上提交的 采购法院直饮水系统(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6-146030-001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
1、疑问:机房具体位置及管网如何走向?
答疑:机房位于天面独立房间,建筑物内管道沿天花走线,建筑物间管道须优先架空、沿围墙布置,确实不能架空的,在征得采购人同意下,可小部分埋地。
2、疑问: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可以顺延工期?
答疑: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工期,但不可费用索赔。
3、疑问:采购人能否提供具体建筑图纸?工程量是否准确?
答疑:因建筑物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落成,年代久远,未能提供具体的建筑图纸。工程量为相关咨询单位测量所得,为暂定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承担工程量偏差所引起的风险。
4、疑问:各楼层内是否已有管道井,中标人是否需要负责楼板开洞?
答疑:部分楼层已有管道井,管道布置应尽量走管道井。部分楼层没有管道井,中标人须负责部分楼板开洞,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13页:
“(八)水质验收标准
1、出水水质须满足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
2、饮用水须满足以下指标:
项 目 | 指标上限值(mg/l) |
pH值 | 5.0~7.0 |
电导率(25℃±1℃)/(μs/cm) | ≤10 |
氯化物(Cl-)/(mg/L) | ≤6.0 |
亚硝酸盐(NO2-)/(mg/L) | ≤0.002 |
铅(Pb)/(mg/L) | ≤0.01 |
总砷(As)/(mg/L) | ≤0.01 |
菌落总数/(cfu/mL) | ≤20 |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
3、整个系统安装调试后,中标人须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饮用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技术资料组成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澄清为:
“(八)水质验收标准
1、出水水质须满足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2、饮用水水质须满足以下指标:
项目 | 限值 | |
一般化学指标 | pH | 6.0~8.5 |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 ≤300mg/L | |
毒理学指标 | 铅 | ≤0.01mg/L |
亚硝酸盐(采用ClO2消毒时测定) | ≤0.70mg/L | |
氯酸盐(采用ClO2消毒时测定) | ≤0.70mg/L | |
甲醛(采用O3消毒时测定) | ≤0.90mg/L | |
细菌学指标 | 细菌总数 | ≤50cfu/mL |
总大肠菌群 | 每l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 |
粪大肠菌群 | 每l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
3、整个系统安装调试后,中标人须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饮用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技术资料组成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2016 年8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9号鸿业大厦4楼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6日9时00分至2016年8月26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 年8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9号鸿业大厦4楼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392099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9号鸿业大夏4楼
联系人: 龙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313232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