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型煤炉具)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型煤炉具)
项目编号:FSCG2016【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建波、佟喜华、窦海鹏、唐继泽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13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型煤炉具)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7/t20160729_711719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3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根据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房财政采[2016]292号批复函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单位)受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更正为“根据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房财政采[2016]292号批复函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单位)受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且有效报名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文件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加入“④出现投标人须知中1.6所述情况的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11页12.1“投标报价包含了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输、验收、保险、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等费用” 更正为“投标报价包含了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输、安装、验收、保险、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等费用”;
4、招标文件13页15.1.2“投标2#密封袋:内装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份”更正为“投标2#密封袋:内装纸质《投标文件》副本6份”;
5、招标文件12页13.5中“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更正为“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双方)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
6、招标文件22页商务部分评分表中企业实力第2项中“具备型煤炉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5人得0.5分,以5人为基数每增加5人加0.5分,满分2分。(审核依据为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明细原件,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近一年在本企业的收入凭证,加盖公章)”更正为“具备型煤炉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5人得0.5分,以5人为基数每增加5人加0.5分,满分2分。(审核依据为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提供该技术人员投标前近三个月在本企业社保缴纳记录明细原件,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近一年在本企业的收入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
7、招标文件3页投标邀请2招标内容中“14kW 1400元/台;23kW 1750元/台;35kW 3500元/台”更正为“14kW-23kW(不含23kW) 1400元/台;23kW-35kW(不含35kW) 1750元/台;35kW-50kW(不含50kW) 3500元/台”;
8、招标文件21页评标标准和方法1价格分中“价格分共计30分,其中14kW权值为15分,23kW权值为9分,35kW权值为6分;三种规格分别计算,最后相加为总价格分”更正为“价格分共计30分,其中14kW-23kW(不含23kW)权值为15分,23kW-35kW(不含35kW)权值为9分,35kW-50kW(不含50kW)权值为6分;三种规格分别计算,最后相加为总价格分”;
9、招标文件46页附件十六投标一览表中
名称 | 规格 | 单价(元) |
型煤炉具 (第二包) | 14kW | 大写:
小写: |
23kW | 大写:
小写: | |
35kW | 大写:
小写: |
注:①所有规格均需报价,缺一项的做废标处理。未按格式填报的按废标处理。②报价含有炉具至采暖终端2米以内的所用管件。
更正为
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价(元) |
型煤炉具 (第二包) | 14kW-23kW (不含23kW) |
| 大写:
小写: |
23kW-35kW (不含35kW) |
| 大写:
小写: | |
35kW-50kW (不含50kW) |
| 大写:
小写: |
注:①所有规格均需报价,缺一项的做废标处理,每项规格只能有一个报价。未按格式填报的按废标处理。②报价含有炉具安装及采暖终端2米以内的所用管件。③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与检验报告中的型号及供货产品型号相一致。
10、招标文件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产品应符合《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16154)标准、出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炉具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必须满足热效率η≥70%
”更正为“★产品应符合《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16154)标准、出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炉具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必须满足热效率η≥70%”
11、招标文件34页附件八“产品应符合《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16154)标准、出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炉具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必须满足热效率η≥70%”更正为“产品应符合《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16154)标准、出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炉具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必须满足热效率η≥70%”
12、招标文件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①供货产品须与检测报告产品一致,不一致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用以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更正为“①投标产品型号须与检验报告中的型号及供货产品型号相一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2号龙建大厦五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030716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层5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36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