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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城乡规划编制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公告(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8-11 15: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城乡规划编制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CEITCL-GX-CZFW-160705-1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1-329072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nnxn.gov.cn)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nnxn.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评分办法2、信誉分(满分15分,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规划设计经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每项得0.5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6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更改为:

(1)投标人的类似城乡规划项目经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城乡规划项目的每项得0.5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城乡规划项目的每项得1分,项满分6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3)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设计协会授予“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级设计协会授予“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称号的,得1分;获得市级设计协会授予“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称号的,得0.5分;本项只对本年度所获最高等级称号计分一次。本项满分为5分。”

现变更为:“(3)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授予“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授予“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称号的,得1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授予“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称号的,得0.5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对最高等级称号计分一次。本项满分为5分。

(二)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联系电话:0771-32907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9号楼A座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黎工 联系电话:0771-28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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