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公安局刑侦技术楼及附楼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禹城市公安局刑侦技术楼及附楼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
二、项目编号:HCBY-20160703
三、招标人:禹城市公安局
地 址:禹城市行政街17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605346516
四、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9层
联系人:李女士、马女士 联系电话:13903822257、18224513078
五、首次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15日
六、补充内容:
施工标投标报价中规费、税金计取的说明:
(1)工程排污费费率按0.15%计取,住房公积金费率按0.2%计取;
(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刑侦技术楼及附属楼按建筑面积计取计入建筑工程中(具体标准参德建发(2011)155号文中关于此规费的规定);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室外配套工程该费率为零。
(3)规费中其他项目费率按鲁建办字【2016】20号文规定计取。
(4)清单报价中施工企业流转税执行增值税。
七、变更内容:
1、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报价考虑的因素中的内容:
原文件:1.4综合单价应包括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养护、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各项应取费用。
2.工程结算:综合单价包死。
现变更为:删除1.4和2的内容。
2、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原文件: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额的 5 %。
现变更为: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额的 10 %。
3、施工及监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原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 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0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8月31日下午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禹城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公司: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