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福建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06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1.1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07月27日08:00至2016年08月02日18:0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07月27日08:00至2016年08月12日18:00。
1.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8月25日9:45。
注:上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2、招标文件第17页“附件B:合同包一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第3点“提供所投的羽绒服经省级或省级以上获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该类产品国家标准中一等品有关要求。检测项目为产品主辅料(面料、填充物等)相关理化项目,至少应包含:纤维含量、起毛起球、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断裂强力、松驰尺寸变化率等。”
更正为:提供所投的羽绒服经省级或省级以上获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该类产品国家标准中合格品有关要求。检测项目为产品主辅料(面料、填充物等)相关理化项目,至少应包含: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
3、招标文件第17页“附件B:合同包一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第一点“第(11) 羽绒服点款式:”
更正为:第(11)点羽绒服款式:有帽子、无帽子均可。
4、招标文件第36页“4.1产品的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按国家标准一等品质量技术要求。”
更正为:4.1产品的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按国家标准合格品质量技术要求。
5、招标文件第14页“A、《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第2点“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6、招标文件第14页“A、《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中增加第5点: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民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东路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荣/ 0591-265579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