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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项目编号:[2016]监理GZ第11号)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5: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监理GZ第11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159772267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8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656951e01565916ebb70ae8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对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增加“10.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对招标文件第2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进行变更:“投标费率报价……扣1分计算。注:投标报价计算时均为投标人的实际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见后”。

3. 在招标文件第2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后增加“注: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投标价格扣除方式:

①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除;

②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微型企业或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投标报价×8%”进行扣除。

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下投标价格扣除方式:

①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除;

②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除。

③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投标报价×3%”进行扣除。不累计扣除。

投标人声明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真实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审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来宾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西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工 0772-42330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53002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 1597722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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