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6年08月0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16-2018年保安保洁,2016-2018年法院保安保洁费,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三年物业管理服务(440000-201607-407002-0020,440000-201607-407002-0021,440000-201607-407001-0005)(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采购人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解释事项、内容 (一)项目预算的构成说明。 本次项目预算为: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22万(其中第一年222万之后每年150万)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992.5万(其中第一年452.5万之后每年270万) 具体构成如下表(单位:万): 第一年预算 第二年的预算 第三年的预算 运维服务费超期费 第一年的服务费预算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72 150 150 150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178.5 274 270 270 注: 1、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运维服务费超期费(72万)=2016年1月至7月运维服务费超期费(42万)+广铁第一法院2015年12月的服务费(30万)。 2、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到位交接日止,按天计算的2016年运维服务费超期费,由采购人在预算外另行支付。 3、合同的服务期从签订之日起算满三年。比如,8月20日签订合同,则服务期为2016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 其中,2016年1月至7月运维服务费超期费及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到位交接日止的运维服务费超期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第4页第14点计算得出: “14、续2015年物业服务费 ★投标人必须承诺支付2016年运维服务费超期费用给原服务商,费用计算方式为广铁中院原合同金额¥60000元/月,如不足一月按60000/30天,即2000元每天支付给原服务商。广铁第一法院原实际金额¥255000元/月如不足一月按255000/30天,即8500元每天支付给原服务商。(原服务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现已过期,经协商原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直到中标人签订合同及服务人员到位交接完毕为止。)” (二)报价表中第一年年报价=运维服务费超期费+第一年服务费。 注:运维服务费超期费为固定值,具体数额见项目预算构成表。 (三)技术评审表第7项“突发事件快速处理和资源调配能力”需提供的“具有安监部门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名称更正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本公告期限至2016年8月10日止) 二、更正日期: 2016年8月5日 三、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工 采购人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62791640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联系地址:/ 邮编:51030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5日 我司已收到GPCGD162407FG250J澄清公告,本次澄清不影响我司标书制作,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签收处: 公司盖章: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
联系人:唐正良 | 联系电话:6132205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龚智励 | 联系电话:6279164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平 | 联系电话:62791627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