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四会市地方税务局租赁大沙分局服务用房采购项目的修改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发布的“广东省四会市地方税务局租赁大沙分局服务用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J-ZF16084)”,现接采购人通知,作如下修改:
一、需要调整的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点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人是拟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人(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5、如投标人不是拟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人,则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且与拟出租房屋的商业用房的房屋权属人签订了《授权使用租赁场所协议书》。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对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房屋权属人如为自然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屋权属人如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如不是拟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人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与房屋权属人签订的《授权使用租赁场所协议书》。3房屋权属人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修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人是拟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人(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5、如投标人不是拟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人,则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且与拟出租房屋的商业用房的房屋权属人签订了《授权使用租赁场所协议书》。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对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房屋权属人如为自然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屋权属人如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如不是拟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人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与房屋权属人签订的《授权使用租赁场所协议书》。3房屋权属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原招标文件《评标工作大纲》“二、评标程序(一)对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6.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调整,原内容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a.采购人:广东省四会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8-3366728
b.监管部门:四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邓先生、程先生
联系电话:0758-3315416
c.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758-2323822
传真:0758-2235788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层613室
邮编:526040
广东省四会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