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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具体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16-2018年度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投资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定点施工单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18: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2016-2018年度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投资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HG2016-ZC02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芳、廖志蓁

项目联系电话:0771-3103803,0771-313289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2016-2018年度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投资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28_672370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2016-2018年度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投资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7的“不管投标人注册地所在何处,合同期间承接所有项目的建筑营业税及附加均在西乡塘区申报,工程进度款发票为西乡塘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更改为:“不管投标人注册地所在何处,合同期间承接所有项目的建筑增值税及附加均在西乡塘区申报,工程进度款发票为西乡塘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22.2.1的“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符合性鉴定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经评审的合理下浮系数”更改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将作为评审的合理下浮系数。评审时按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名次”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22.2.2的“报价分(满分30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的下浮系数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下浮系数时,某投标人报价分 = 30-(某投标人下浮系数 -合理下浮系数)×50;(2)投标人的下浮系数低于或等于经评审的合理下浮系数时,某投标人报价分 = 30-(合理下浮系数-某投标人下浮系数)×100” 更改为:“报价分(满分30)评审时以经评审的合理下浮系数为最高分,投标人的下浮系数每高于合理下浮系数1%的扣2分,每低于合理下浮系数1%的扣1,最多扣完30分。此项满分为30分”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8的“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竣工结算审核核减超过8%,则由施工单位负担审核费用”更改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竣工结算审核核减超过送审金额8%的,则由施工单位负担超过8%的效益审核费(效益审核费为核减金额的5%)”

5、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1项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或使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方式缴纳”

6、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9.2中的“(7)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原件核查)”更改为:“(7)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转账形式的提供收据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保函形式的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原件核查)

7、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2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两天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银行相关单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财务联系电话:0771-2115791)。开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更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交纳,转账形式缴纳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银行相关单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财务联系电话:0771-2115791)。否则投标无效”

8、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5.2中的“资格审查文件独立包封,不与商务部分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更改为“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包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商务部分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同密封在另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9、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7.3 开标会议程序(3)中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更改为:“……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现金形式的提供收据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函形式的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

10、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格式5.1的“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更改为:“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

11、招标文件增加以下条款“单个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清退。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的,同时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12、若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若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园林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则可不必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1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22.2.3企业综合实力分的“(3)五大员配备:五大员中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人,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人,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人,此项满分23分”更改为:“(3)四大员配备:四大员中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0.3/人,工程师职称的得0.5/人,高级工程师的得1/人,此项满分22分”

1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22.2.3企业综合实力分增加如下条款“(8)投标人企业税源地在西乡塘区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5、招标文件第119页“按第二章9.2条内容提供并编制目录”更改为:“按第一章9.2条内容提供并编制目录”。

16、招标文件第120页“质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承诺书及方案”更改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承诺书”

17、招标文件第124页投标函的格式中的“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等级标准”更改为:“我方保证工程质量按具体项目合同约定、达到国家        标准”。

18、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只有现金形式的约定,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除原招标文件约定的现金形式外,还可以是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的,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定点履约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交给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单个建设项目委托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单个项目履约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交给建设单位

19、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造价员”及其相关的内容要求。

20、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五大员”均更改为“四大员”

21、招标文件中所有的“2016年1月-3月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均更改为20165-7月社会保险费用证明”

22、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

23、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16年5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延期至2016811日(正常工作时间)”

2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825日上午900分”

 

招标文件里与上述更改有关的其他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具体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址:南宁市鲁班南路1-51号金水湾花园北区21栋2楼。

联系人:罗芳、廖志蓁,联系电话:0771-3103803,0771-3132894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临街商铺C座206室

联系人:谢继中,联系电话:0771-2115807,传真:0771-2115804

 

采购人(盖章):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具体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鲁班南路1-51号金水湾花园北区21栋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罗芳、廖志蓁,联系电话:0771-3103803,0771-313289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临街商铺C座2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谢继中,联系电话:0771-2115807,传真:0771-21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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