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GXZC2016-G1-1661-GXYL更正通知(一)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XZC2016-G1-1661-GXYL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轶珉、陆重言
项目联系电话:0771-2618199 2618118 26118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7/t20160729_711851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GXZC2016-G1-1661-GXYL
采购人名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鹏飞路1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主任,0771-3187192转30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7楼H-2座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7月29日
更改日期:2016年8月4日
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0页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八条第3项付款方式“(1)乙方向甲方指定对公账户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2)乙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甲方交付货物,接收检验合格的货物金额超过项目合同金额30%后,乙方可以申请支付项目首付款,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在乙方提交项目首付款付款申请,且甲方收到符合国家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首付款。(3)本项目全部设备系统接收检验合格后,乙方可以申请支付项目进度款,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在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款付款申请,且甲方收到符合国家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进度款。(4)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以申请支付项目尾款,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在乙方提交项目尾款付款申请,且甲方收到符合国家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项目尾款。”, 现更正为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一致“付款条件:全部产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质保金,采购人收到质保金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价款,中标人同时提供合同总额价款的正式发票。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无息)”。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项目联系人:邓轶珉、陆重言
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
传真: 0771-2808596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鹏飞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主任 0771-3187192转3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7楼H-2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邓轶珉、陆重言 0771-2618199 2618118 261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