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SCG2016023)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8月2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3、评标标准/2、技术商务评分/评分表中的评分项目/商务部分/品牌实力/评分细则中内容:
1、投标人获得全国2015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称号得4分;
2、投标人获得“中国物业管理最具品牌价值企业”称号的得2分,无得0分。
3、投标人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企业”称号得2分,无得0分。
4、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环保、低碳节能方面的奖项得2分,无得0分。
更正为:
1、投标人有服务项目获得“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以最高业绩为准不累加。
2、投标人有项目获得“绿色社区”称号: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以最高业绩为准不累加。
二.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3、评标标准/2、技术商务评分/评分表中的评分项目/商务部分/资质/评分细则中内容:
1、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得1分,不通过不得分;认证范围含写字楼得1分,不含不得分)
2、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得1分,不通过不得分;认证范围含写字楼得1分,不含不得分)
3、通过OHSAS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通过得1分,不通过不得分;认证范围含写字楼得1分,不含不得分)
更正为:
1、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得2分,不通过不得分)
2、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得2分,不通过不得分)
3、通过OHSAS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通过得2分,不通过不得分)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公告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蚁先生
电话:0754-88933052
传真:0754-88933200
联系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邮编:51504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4日
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回执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单位于2016年8月4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SCG2016023)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