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文体局安检门、安检X光机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2016年8月1日发布的“弥勒市文体局安检门、安检X光机采购项目(二次)”公告(招标编号:云润招(2016)HH-45号)现作出如下更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公告:
3.2.安检X光机1道提供资质(保证产品质量) 3.2.1、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节能型自动感应物体功能,并提供国家权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2.2、厂家提供安检机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检验报告;
3.2.3、厂家提供安检机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3.2.4、投标产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2.5、投标产品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修改为:
3.2.安检X光机1道提供资质(保证产品质量) 3.2.1、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节能型自动感应物体功能,并提供厂家 承诺书加盖公章。
3.2.2、厂家提供安检机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检验报告;
3.2.3、厂家提供安检机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3.2.4、投标产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2.5、投标产品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