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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洗涤类招标遴选服务商的补充公告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8-02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洗涤类招标遴选服务商

项目编号:FJFR-G-2016-065-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安琪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1553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洗涤类招标遴选服务商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15页“合格的投标人”中

3.1资格标准: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境内法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保人须具备 专用  货车不少于1辆,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环保排污证复印件; B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3.1资格标准:

合同包一: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境内法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应自有专用货车或有固定合作运输部门提供专用货车(提供合作合同)不少于1辆且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二: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境内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本项】;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应自有专用货车或有固定合作运输部门提供专用货车(提供合作合同)不少于1辆且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境内个体工商户应提供:

 (1)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应自有专用货车或有固定合作运输部门提供专用货车(提供合作合同)不少于1辆且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原招标文件第8页

A1-10投标人自有专用车辆或有固定合作运输部门提供专用车辆(提供合作合同)。投标人自有专用车辆或有固定合作运输部门提供专用车辆在两辆的得0.5分,两辆以上的每增加一辆得0.5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现修改为:

A1-10投标人自有专用货车或有固定合作运输部门提供专用货车(提供合作合同)。车辆要有运输证。投标人自有专用货车或有固定合作运输部门提供专用货车有2辆的得0.5分,2辆以上的每增加1辆得0.5分,满分2分。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

  • 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 8月 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2016年 8月 1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22 日起至2016年  8 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现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22 日起至2016年  8 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其余内容不变,此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聚春园饭店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劼87502328-829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安琪0591-862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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