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公
项目名称: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定点服 务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CEITCL-GX-CZFW-160705-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1-329072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nnxn.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变更为: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书必须按规定格式及内容填写,文字要工整清楚;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评分细则信誉分:
(1)原条款“(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设计经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设计项目的每项得0.5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设计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6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 更改为: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设计经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每项得0.5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6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2)原条款“(3)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设计协会授予“先进工程设计企业”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级设计协会授予“先进工程设计企业”称号的,得1分;获得市级设计协会授予“先进工程设计企业”称号的,得0.5分;本项只对本年度所获最高等级称号计分一次。本项满分为5分。”
更改为:
“(3)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计协会颁发市政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获得一个得3分;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计协会颁发市政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获得一个得1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计协会颁发市政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获得一个得0.5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项。本项满分为5分。”
(三)原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南宁市葛村路23号南宁风采宾馆(原福彩宾馆)7楼会议室现变更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古城路26号广西安监局生活区9号楼A座2层0203室);
(四)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下午3时00分现变更为: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
(五)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联系电话:0771-32907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9号楼A座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黎工 联系电话:0771-287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