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公告(一)
项目名称: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CEITCL-GX-CZFW-160705-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71-329072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nnxn.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变更为: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书必须按规定格式及内容填写,文字要工整清楚;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评分细则信誉分:
(1)原条款“(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设计经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设计项目的每项得0.5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设计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6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 更改为: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设计经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每项得0.5分,2013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6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2)原条款“(3)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设计协会授予“先进工程设计企业”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级设计协会授予“先进工程设计企业”称号的,得1分;获得市级设计协会授予“先进工程设计企业”称号的,得0.5分;本项只对本年度所获最高等级称号计分一次。本项满分为5分。”
更改为:
“(3)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计协会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获得一个得3分;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计协会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获得一个得1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计协会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获得一个得0.5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项。本项满分为5分。”
(三)原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南宁市葛村路23号南宁风采宾馆(原福彩宾馆)7楼会议室现变更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古城路26号广西安监局生活区9号楼A座2层0203室);
(四)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现变更为: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
(五)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联系电话:0771-32907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9号楼A座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黎工 联系电话:0771-287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