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航建香榭里律师事务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原阳县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原阳县航建香榭里律师事务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原交采2016TP2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已于2016年7月27日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媒体,现做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二章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3.1.1资格审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社保及劳务合同,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相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以签订委托合同为准);
(5)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缴纳税收凭证;
(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格式一致)。 ”
现变更为:“(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3)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社保及劳务合同,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相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以签订委托合同为准)(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4)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格式一致)(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2、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11 资格审查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社保及劳务合同,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相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以签订委托合同为准);
(5)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缴纳税收凭证;
(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格式一致)。”
现变更为:“(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3)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社保及劳务合同,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相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以签订委托合同为准)(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4)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格式一致)(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3、其他内容不变更。
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原阳县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89886
地 址: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
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373-5028800/0371-63868897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福彩街交叉口进达花园17栋1201室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