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果皮箱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一)
项目名称: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果皮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2016-HHYD-H09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凤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519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果皮箱采购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采购计划编号:银政采(货)备字2016年第118号
招标编号:N2016-HHYD-H096
招标人名称: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
联系人:兰主任 电话:0951-6027935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951—50519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16年8月2日
一、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中26.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交货,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用预收履约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捌万元整(¥8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持进账单到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8楼,电话:0951-5051910)换取保证金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开标现场一律不接受其投标。(收款单位: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西城支行;帐 号:6400 1120 1000 5250 5905;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8 履约保证金收据”变更为:
附件8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兰主任 0951-60279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晓凤 0951-505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