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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横山镇人民政府采购横山镇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2 12: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致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廉江市横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的廉江市横山镇人民政府采购横山镇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EGD-CT16462)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正,本修正公告所列述的修正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修正公告内容为准。

一、修正内容:

原内容:

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六、合格的投标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       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七、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原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 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法人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公司为其购买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法人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公司为其购买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原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第四篇用户需求书一、合格的投标人

   原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

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  二、评标程序(一)、对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

删除“5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澄清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原:2016729日起201684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修改为:201683日起201689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  8    19  1500分至153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  8    25  900分至9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6  8   19  153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6  8   25  9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原:2016817日下午500(北京时间)

修改为:2016823日下午500(北京时间)

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廉江市横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759-679787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9-3611999

传真:0759-3613199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幢(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

邮编:5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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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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