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NNZC2016-20120A 南宁市柳沙半岛滨江环路二期工程(K1+195.979-K1+683.54段)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NNZC2016-20120A 南宁市柳沙半岛滨江环路二期工程(K1+195.979-K1+683.54段)
项目编号:NNZC2016-20120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川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113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NNZC2016-20120A 南宁市柳沙半岛滨江环路二期工程(K1+195.979-K1+683.54段) 信息公告
原公告地址:南宁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6-20120A
项目名称:南宁市柳沙半岛滨江环路二期工程(K1+195.979-K1+683.54段)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5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柳沙半岛滨江环路二期工程(K1+195.979-K1+683.54段)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20120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2条款的勘察单位为: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
2、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的资格评审标准“……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改为“……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
3、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的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情况“……(4)通过三体系认证(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OHSAS18000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认证得1分。满分3分。”更改为“……(4)企业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
4、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的资格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满分上限分值改为10分,评审标准改为“1.企业2013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分2分,满分2分。2.企业2013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3、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分1分,满分2分。4.、企业2015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5、企业2014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个得0.5分,满分1分。注:以发奖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
5、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的资格评审标准(三)项目经理满分上限分值改为15分,评审标准改为“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5分。注:未提供投标人为拟投入项目经理缴纳2016年4月-6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1)条款的技术评审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主要人员“………2、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①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合理,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1.1分~1.5分)②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一般,基本能满足施工要求。(0.6分~1分)③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0~0.5分)………”更改为“……2、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①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合理,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1.4分~2.0分)②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一般,基本能满足施工要求。(0.7分~1.3分)③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0~0.6分)……”
7、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3)条款的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更改为“1. 企业2013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2分。 2. 企业2013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1分。 3.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5分。 4. 企业2015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2分。 5. 企业2013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6. 企业2014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8、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第2.1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第(1)点内容中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修改为“……《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6期……”。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0771-488865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赵东川 0771-5501136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0771—48886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农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