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FJTH-21120160706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一)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211201607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雨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8462转81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7/t20160725_708944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3页:
5、本次采购货物已经过进口产品审批,可以采购原装进口产品,同时满足需求的国产设备亦可参加本合同包的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合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现修改为: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合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要改成这样的
二、原招标文件第3页补充:
7、交货地点: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三、原招标文件第9页:
(3)样品接收时间:2016年 月 日(北京时间)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样品将被拒绝。
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
(3)样品接收时间:样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前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附中还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样品室,逾期收到的样品将被拒绝。
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3.9、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原招标文件第20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文件分为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现修改为:
14.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盖上骑缝公章。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请将完整的一份补充公告盖章原件送至我公司或盖章扫描发至我公司邮箱(fjthzb@163.com),谢谢合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2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熊雨薇 联系方式:0591-87878462转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