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南宁市玉兰路、金菊路、丹凤路后排绿地绿化提升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更正公告(一)
项目名称:南宁市玉兰路、金菊路、丹凤路后排绿地绿化提升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GXHLZB-2016-1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71-3185317/1817233810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南宁市玉兰路、金菊路、丹凤路后排绿地绿化提升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60e33f30156127d96eb2e50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南宁市玉兰路、金菊路、丹凤路后排绿地绿化提升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XHLZB-2016-10)招标有关更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P4页招标公告第二项、P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项投标人资格原内容为: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由评委评标时查验,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校验。)”
现更改为:
“投标人资格: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要求的资质由评委评标时查验,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校验。)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第十项联方式原内容为:
“招 标 人: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5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
规划设计研究院5楼
邮 编: 530000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程 工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15289688336 电 话: 18172338103
传 真: 传 真: 0771-3185317 ”
现更改为:
“招 标 人: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5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
规划设计研究院5楼
邮 编: 530000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程 晨 联 系 人: 杨 淼
电 话: 15289688336 电 话: 18172338103
传 真: 传 真: 0771-3185317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P7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报价要求原内容为:
“1、投标报价形式:咨询、设计费下浮系数报价(0≤投标报价下浮系数≤10%);
2、投标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有效下浮系数范围,低于有效下浮系数范围作无效标书处理;”
现更改为: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形式:咨询、设计费下浮系数报价(0≤有效下浮系数报价≤10%); ”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P9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原内容为:
“1、本文件中所提及的投标人的人员近5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证明材料中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标注,以便审查。
3、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分工:√ 不分技术、经济类。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现更改为:
“1、本文件中所提及的投标人的人员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证明材料中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标注,以便审查。
3、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类),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为技术、商务类(技术2人、商务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P12页第10点内容,投标文件的组成原内容为:
“10.1资格审查部分:(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书(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16年2--6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缴纳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
“10.1资格审查部分:(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书(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16年4--6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缴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P13页11.投标报价原内容为:
“11.1投标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报价,投标报价含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费、税费、顾问费及后期服务等完成整个设计任务的所有费用。
11.2投标报价形式:咨询、设计费下浮系数报价(0≤投标报价下浮系数≤10%)。
11.3投标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有效下浮系数范围,低于有效下浮系数范围作无效标书处理;”
现更改为:
“11.1投标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报价,投标报价含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费、税费、顾问费及后期服务等完成整个设计任务的所有费用。
11.2投标报价形式:咨询、设计费下浮系数报价(0≤有效下浮系数报价≤10%)。”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P47页原内容为:
(二)商务标评审(满分30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项因素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报价 | 30分 | 1.1投标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有效下浮系数范围,低于有效下浮系数范围作无效标书处理;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报价合理,如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1.2投标报价形式:咨询、设计费下浮系数报价(0≤投标报价下浮系数≤10%); 1.3本工程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人投标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直至扣完30分。(报价分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三)技术标评审(满分70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分项因素 | 分项分值 | |||||
一、履约能力(60分) |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10分 | 企业实力 | 6分 | ①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得3分; ②具有市政咨询甲级的,得3分。 | ||||
管理体系 | 4分 | 质量管理系统、环境管理系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①具有以上3项体系认证,得4分; ②具有以上2项体系认证,得2分; ③具有以上1项体系认证,得1分。 | |||||||
2 | 企业业绩 | 22分 | 相关工程业绩 | 10分 | 近5年(指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接的独立的道路景观项目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中需明确说明包含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内容。其中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部分的投资额达到: ①6000.1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得5分; ②4000.1-6000万元以内,每个项目得3分; ③2000-4000万元以内,每个项目得1分; 注:该项最多得10分。项目工程投资以合同造价、概算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预算书其中一项为准。 | ||||
项目获奖情况 | 12分 | 承担的景观设计项目,近5年来(自2011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园林景观奖或设计合同明确该项目为园林绿化或景观项目的其他类型奖项) 获奖项目: ①项目获“国家级或部级奖”,1个奖得6分; ②获省级或自治区级,1个奖得3分; ③获市级,1个奖得2分。 备注:同一项目各奖项最多只计算一次获奖,该项最多得12分。 |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18分 | 项目负责人 | 16分
| ①风景园林或景观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参与景观项目获奖(获得的园林景观奖或设计合同明确该项目为园林景观项目的其他类型奖项)、同一个项目各奖项最多只计算一次获奖,该项最多得10分; 1)国家级、部级设计奖得6分; 2)省级、自治区级设计奖得3分; 3)市级设计奖得2分。 ③近5年,自2011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个人设计师奖项,得4分。 备注:(须与报名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身份证、职称或注册证书、获奖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核实); | ||||
专业负责人 | 2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园林、市政给排水等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个人得1分,最多得2分。 | |||||||
二、设计工作大纲及服务安排(20分) |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分项因素 | 分项分值 | |||||
1 | 质量保证 | 20分 |
| 5 | (1)一档(0—1.5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可靠; (2)二档(1.6—3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可靠; (3)三档(3.1—5分):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可靠,分析到位。 | ||||
2 | 进度控制 |
| 5 | (1)一档(0—1.5分):进度控制基本合理、可行,基本满足设计服务进度要求; (2)二档(1.6—3分):进度控制较为合理、可行,较好满足设计服务进度要求; (3)三档(3.1—5分):进度控制科学、合理、具体、清晰、可行,能完全满足设计服务进度要求。 | |||||
3 | 设计变更控制 |
| 5 | (1)一档(0—1.5分):设计变更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设计变更的控制要求; (2)二档(1.6—3分):设计变更及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设计变更的控制要求; (3)三档(3.1—5分):设计变更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可行、可靠,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能完全满足设计变更的控制要求。 | |||||
4 | 后期服务安排及承诺 |
| 5 | (1)一档(0—1.5分):投标人须承诺在广西设有固定常设机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并设置有专门的工程设计人员,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搭配基本合理,岗位基本齐全、设计力量一般。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12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2)二档(1.6—3分):投标人须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在南宁成立常驻工作小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协调工作。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搭配较为合理,岗位设置、设计力量符合要求。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8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3)三档(3.1—5分):投标人须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在南宁成立常驻工作小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协调工作。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搭配合理,岗位齐全、设计力量充足。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4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
现更改为:
(二)商务标评审(满分30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项因素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报价 | 30分 | 1.1投标报价形式:咨询、设计费下浮系数报价(0≤有效下浮系数报价≤10%); 1.2本工程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人投标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直至扣完30分。(报价分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报价合理,如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
(三)技术标评审(满分70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分项因素 | 分项分值 | |||
一、履约能力(50分) |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10分 | 企业实力 | 6分 | ①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得3分; ②具有市政咨询甲级的,得3分。 | ||
管理体系 | 4分 | 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系认证,得4分;没有不得分。 | |||||
2 | 企业业绩 | 23分 | 相关工程业绩 | 9分 | 近5年(指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接的独立的道路景观项目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中需明确说明包含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内容。其中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部分的投资额达到2500万或以上,每一个工程得3分。 注:该项最多得9分。项目工程投资以合同造价、概算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预算书其中一项为准。 | ||
项目获奖情况 | 14分 | 承担的景观设计项目,近5年来(自2011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园林景观奖或设计合同明确该项目为园林绿化或景观项目的其他类型奖项) 获奖项目: ①项目获“国家级或部级奖”,1个奖得7分; ②获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级,1个奖得4分; ③获市级,1个奖得3分。 备注:同一项目各奖项最多只计算一次获奖,该项最多得14分。 |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17分 | 项目负责人 | 13分
| ①风景园林或景观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参与景观项目获奖(获得的园林景观奖或设计合同明确该项目为园林景观项目的其他类型奖项)、同一个项目各奖项最多只计算一次获奖,该项最多得6分; 1)国家级、部级设计奖得3分; 2)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级设计奖得2分; 3)市级设计奖得1分。 ③近5年,自2011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个人设计师奖项,得4分。 备注:(须与报名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身份证、职称或注册证书、获奖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核实); | ||
专业负责人 | 4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园林、市政给排水等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个人得2分,最多得4分。 | |||||
二、设计工作大纲及服务安排(20分) |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分项因素 | 分项分值 | |||
1 | 质量保证 | 20分 |
| 5 | (1)一档(0—1.5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可靠; (2)二档(1.6—3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可靠; (3)三档(3.1—5分):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可靠,分析到位。 | ||
2 | 进度控制 |
| 5 | (1)一档(0—1.5分):进度控制基本合理、可行,基本满足设计服务进度要求; (2)二档(1.6—3分):进度控制较为合理、可行,较好满足设计服务进度要求; (3)三档(3.1—5分):进度控制科学、合理、具体、清晰、可行,能完全满足设计服务进度要求。 | |||
3 | 设计变更控制 |
| 5 | (1)一档(0—1.5分):设计变更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设计变更的控制要求; (2)二档(1.6—3分):设计变更及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设计变更的控制要求; (3)三档(3.1—5分):设计变更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可行、可靠,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能完全满足设计变更的控制要求。 | |||
4 | 后期服务安排及承诺 |
| 5 | (1)一档(0—1.5分):投标人须承诺在广西设有固定常设机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并设置有专门的工程设计人员,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搭配基本合理,岗位基本齐全、设计力量一般。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12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2)二档(1.6—3分):投标人须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在南宁成立常驻工作小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协调工作。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搭配较为合理,岗位设置、设计力量符合要求。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8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3)三档(3.1—5分):投标人须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在南宁成立常驻工作小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协调工作。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搭配合理,岗位齐全、设计力量充足。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4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
请按上述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所有包含以上更改内容的部分均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5楼
联 系 人:杨淼 联系电话:18172338103/0771-3185317
招 标 人: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5号
联 系 人:程 晨 联系电话:1528968833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07月29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程 工 1528968833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女士 0771-3185317/1817233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