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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14: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Z-2016-2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451007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7/t20160725_709410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致相关供应商:

现对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ZZ-2016-211)进行如下更正:

一、A包:米、面、油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为米、面类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拟配送产品为油类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为米、面类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拟配送产品为油类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B包:猪肉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车);

(12)投标人所供产品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车);

(12)投标人所供产品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三、C包:其他肉类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车);

(1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中小学幼儿园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车);

(1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中小学幼儿园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四、D包:蛋类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

五、第7章投标文件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表中“注:投标文件只有通过以上全部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更正为:

“注:1、投标人为配送商且其配送产品的多个生产厂商中有符合资格条件的,视为该配送商资格审查通过。配送商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商的产品方能进入后续评审。2、投标文件只有通过以上全部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中:

1、删除“达到资格条件中注册资金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2、增加“提供多个生产厂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评分。”

七、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更正内容的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特此更正。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东南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77998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先生,电话传真:028-8451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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