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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15: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7-28
更正日期:2016-07-28
原公告项目名称: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
项目编码:HB2016073480070003
项目联系人:余工
项目联系电话:0311-82913228
采购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古城东路2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968311
代理机构: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城建设北大街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913228
更正内容:原公告:“3.1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且项目经理及总工都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更正为:“3.1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且项目经理及总工都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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