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佛光路改造工程(环山路-东岳大街段)监理项目澄清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20: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市佛光路改造工程(环山路-东岳大街段)监理
项目澄清
1、资格审查方式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类似业绩要求:无要求。
2、同类项目(同类工程要求及监理总监同类工程要求)指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监理。
3、质量目标: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等合格标准,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文件。
采购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请填写回执单并加盖贵公司公章后,传回我公司。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1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澄清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人(盖章):
全权代表:
日 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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