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临泽县新华镇办公楼及餐厅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临泽县新华镇办公楼及餐厅改造工程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采购(交易编号LJYZC20160730),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7月27日,现对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一、原谈判公告内容:
“八、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叁仟柒佰元整须于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泽支行,账号:62001650201052502344,行号:105827400313)。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缴纳(注:供应商必须将所参加采购项目的名称及分包或段的情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分包或段标注不清无法辨别,造成保证金不能到帐或查询不到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现更正为 :
“八、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肆仟元整须于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泽支行,账号:62001650201052502344,行号:105827400313)。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缴纳(注:供应商必须将所参加采购项目的名称及分包或段的情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分包或段标注不清无法辨别,造成保证金不能到帐或查询不到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注: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下称文件)内容:
1、文件“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条原内容: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叁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文件第11页14.6条商务部分第(5)条原内容:
(5)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叁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5)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文件第12页17.2条第1)条原内容:
1) 报价应为包括临泽县鸭暖镇大鸭村千村美丽项目人行道渗水砖铺设政府采购项目等各项应有费用。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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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应为包括临泽县新华镇办公楼及餐厅改造工程等各项应有费用。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 购 人: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东杰 电 话:13830608750
2.组织采购单位: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光东 电 话:13919753811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