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中心城区(A区)2016年至2017年度市政设施管养项目的变更公告
一、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的关于高明中心城区(A区)2016年至2017年度市政设施管养项目(440607-201607-1025-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项目需求变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的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二、项目情况介绍”中“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内容变更为: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 必须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府办[2011]107号)。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佛山市以及高明区在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中标人管养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且还必须达到《高明中心城区(A区)2016年至2017年度市政设施管养项目实施要求》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在高明区荷城街道范围内设有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50平方米或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固定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并且需要设立500平方米以上的设备及工具摆放场所。
4、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按照附件二《高明区中心城区(A区)2016年至2017年度市政设施管养项目设备清单表》所列的设备类型和数量要求,购置全新的设备,并提供所有的设备的证明材料(自有设备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对)。
5、 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交10万元作为购置全新设备的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附件二《高明区中心城区(A区)2016年至2017年度市政设施管养项目设备清单表》所列的设备类型和数量要求,购置全新的设备,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的设备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以及原件供采购人核对)。新购置设备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购置全新设备的保证金一次不计息退回。
6、 采购人会同上级领导组成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后对中标人上述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固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租房)合同)和维修设备、防护用品等及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若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保证金及其他一切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以退还,中标资格由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顶替或重新招标。
7、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66179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3939009
传真: 0757-83939018 邮编: 528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05703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