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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区财政局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说明(一)

作者: 发布于:2016-07-26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泰山区财政局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说明(一)

各投标人:

对泰山区财政局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去掉招标文件P17,“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复印纸,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技术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设标图形;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供应商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公司: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回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lrxmgl@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泰山区财政局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说明(一)”,本通知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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