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山区财政局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说明(一)
作者: 发布于:2016-07-26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澄清说明(一)
各投标人:
对泰山区财政局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去掉招标文件P17,“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复印纸,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技术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设标图形;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供应商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公司: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回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lrxmgl@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泰山区财政局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说明(一)”,本通知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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