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医院住院楼东侧山坡边坡支护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云浮市人民医院住院楼东侧山坡边坡支护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XJ16HCS304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6-839966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云浮市人民医院住院楼东侧山坡边坡支护工程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qtgg/201607/t20160722_708667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应澄清更正的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P1-2页“二、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提供原件。】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二、具体更正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P1-2页“二、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提供原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一、应澄清更正的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P1-2页“二、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提供原件。】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二、具体更正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P1-2页“二、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提供原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云浮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云浮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先生0766-88179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果留香楼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0766-839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