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兴业县第一初级中学1#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XYCG2016675)更改公告(一)
项目名称:兴业县第一初级中学1#教学综合楼工程
项目编号:XYCG201667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碧宇 陈健
项目联系电话:0775-268133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兴业县第一初级中学1#教学综合楼工程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ylctc.co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第一部分
-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3后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 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中,其他主要人员评分内容中的“……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现:更正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 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现:更正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
- 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
现:更正为“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 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表A-11“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主要条件的“建安劳保费”
现:更正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 现更正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中,“(1)建安劳保费”与“(2)安全文明施工费”顺序互换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增加一项内容:(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中的“(5)(6)(7)(8)”修改为“(6)(7)(8)(9)”。
- 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现:更正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 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
现:更正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 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现:更正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 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
现: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 原:(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7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本项目的砼及砂浆均采用预拌。
现:更正为(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同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现:更正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现:更正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现:更正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 1.原: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表中的“建安劳保费”
现: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2.原:备注的“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现:修改为“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
3.投标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 。
- 原: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
现:更正为“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 原: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现:更正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的岗位中,删除“造价员”的内容 。
二十、原: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2、桂建质〔2006〕22号。
现:更正为“桂建质〔2015〕16号”。
第二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原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现场踏勘:201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8时正,各参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统一到招标单位,与招标单位本项目负责人一起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勘察答复,招标单位出具证明并答复意见。如无现场勘察证明或答复意见不符合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备注:交通工具自备,逾时不候)。
现作以下更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现场踏勘: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自行联系招标人取得现场踏勘的详细地址及信息,对现场进行踏勘取证,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第三部分
- 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7月27日北京时间 10 时整
现更正为:2016 年8月8日北京时间 10 时整
- 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必须在2016年7 月26 日 17时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必须在2016年8月 5 日 17时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兴业县第一初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兴业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惟淦 吴报春0775-376070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玉林市麒麟里13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碧宇 陈健0775-268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