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第二季度中药鉴定虚拟仿真教学软件采购项目(GZSW16175FG3014)更正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07月1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第二季度中药鉴定虚拟仿真教学软件采购项目(GD-201606-174042-002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内容更正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有效的证书指发证日期在2015年3月13日前发证或通过年审)或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020-8234637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钟志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志忠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