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JSXZB2016060的竞争性磋商的补充公告
一、项目编号:FJSXZB2016060
二、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制度设计政府采购
三、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06347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五、首次采购公告日期:2016-7-14
六、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我司组织的FJSXZB2016060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制度设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1、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时间由 2016年7月 15日至2016年 7 月21 日(节假日除外) [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更改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 7月26日] (节假日除外) [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2、供应商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21日17:30:00更改为2016年7月26下午17:30:00。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谈判)时间由2016年7月25日 9:00更改为2016年7月29下午14:30。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2016年7月25日 更改为2016年7月29下午。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2中供应商资格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 供应商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① 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原件。
④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照片和购置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更改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 供应商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④ 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原件。
⑤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备及人员清单。
⑧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件A:评审标准和方法中B、技术部分更改为:
B、技术 部分 (80分) 实际分值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B1、响应方案与采购需求符合程度,方案科学合理程度。 | 有针对性、逻辑性强方案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12分; 基本符合,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影响整体方案实施9分; 方案存在明显缺陷,较难或无法实施6分。 | 12 |
B2、工作组织合理,专业配备全面,人员、时间符合要求程度,实施措施可行度。 | 时间、人员、程序部署清晰、明确、易于操作并具有可追溯性12分; 在某个方面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整体方案实施9分; 存在明显问题,方案无法实施6分。 | 12 | |
B3、负责人温室气体核算、碳交易政策设计相关经验。 | 六年以上5分; 四年以上3分; 两年以上1分; 少于两年0分。 | 5 | |
B4、承担过国家碳市场体系建设相关课题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 做过1个,得3分; 2-3个,得6分; 4-6个,得9分; 7-8个,得12分; 9个及以上得15分。 | 15 | |
B5、承担国家配额分配方案研究和调研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做过,得3分。 | 3 | |
B6、承担过碳交易试点有关配额分配或基准线(先进值)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 做过1-3个得3分; 4-6个,得6分; 7-10个,得9分; 11-14个,得12分; 15个及以上得15分。 | 15 | |
B7、承担过地方政府碳市场体系建设相关课题。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 做过1个得3分; 2-3个得6分; 3个以上,得9分。 | 9 | |
B8、承担过地方碳排放核查服务的。证明材料:省级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的招标结果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 做过1-8个,得3分; 9-17个,得6分; 18个及以上得9分。 | 9 |
7、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2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条款: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前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下同),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更改为: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前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下同),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潜在供应商有约束力。各供应商请在2016年7月22日下午17:30前将公告回执传真至我司确认(0591-87600010)。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7-21
-----------------------------------------------------------------------------回执-----------------------------------------------------------------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制度设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SXZB2016060)补充公告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更改的内容,特此回执!
供应商 :(加盖公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