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 兴义市新增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2、原项目名称: 兴义市新增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3、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1607】-106-1-1
- 4、项目序列号: A包、州公易采【201607】-106-1-2
- 5、项目联系人: 陈文斌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6782318、0859-3330123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6-07-15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原采购文件中P11页17项履约保证金规定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项目预算价的10%,中标人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故或资金未出现严重不足,导致无法履行采购人作业要求等特殊情况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直至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中标人服务情况方可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中标人不按期完成本项目将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采购文件中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一致,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拒绝验收,并按虚假竞标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现修改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方可同采购人签订采购承包合同,如中标人能按招标文件和采购承包合同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按期完成本项目将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采购文件中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一致,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拒绝验收,并按虚假竞标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罚”。(2)原采购文件中P21页、P35页:兴义市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河坡、公园和城效结合部以及小城镇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公厕的清洗保洁等。现修改为:“兴义市城区本包范围内甲方指定的主次干道(含人行道)、背街小巷、绿化带、河坡、公园和城郊结合部以及小城镇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公厕的清洗保洁等”。 (3)原采购文件中P28页、P44页:表3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频次,最后一项“清洗”。现修改为:“备注:人工配合机械清洗”。 (4)原采购文件中P10页: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现修改为:正本壹份,副本捌份; 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且密封完整的“投标函”一份。现修改为:“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且密封完整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份”。 (5)原采购文件中P47页:1、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纳生产质量风险金 ,若乙方因生产质量考评和安全生产等原因导致风险金被扣,乙方须在第二年按 万元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现修改为:“1、乙方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方可同采购人签订采购承包合同,如中标人能按招标文件和采购承包合同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按期完成本项目将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采购文件中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一致,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拒绝验收,并按虚假竞标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6)采购文件中P48页: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中增加第17条:保险条款:乙方须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采购文件中P15页、P69页,技术标组成部分增加“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及创新工作方案”。与第六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相对应。 (8)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更正后文件。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227号久联华厦十三层、兴义市瑞金大道铭都公寓A栋17楼
- 项目联系人:陈文斌
- 联系电话:0851-86782318、0859-3330123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