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沧州师院屋顶维修及人行道铺装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1 15: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7-20
更正日期:2016-07-21
原公告项目名称:沧州师院屋顶维修及人行道铺装工程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沧州师院屋顶维修及人行道铺装工程
项目编码:HB2016073600030019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5298566
采购人:沧州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59958
代理机构:沧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颐和国际C座9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19896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备本次招标的施工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全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原件及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凡使用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这两个证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更正日期:2016-07-21
原公告项目名称:沧州师院屋顶维修及人行道铺装工程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沧州师院屋顶维修及人行道铺装工程
项目编码:HB2016073600030019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5298566
采购人:沧州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59958
代理机构:沧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颐和国际C座9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19896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备本次招标的施工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全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原件及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凡使用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这两个证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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