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2016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2016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086号
三、招 标 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五、变更内容:
1、原施工招标文件中:“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如转账,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3、4标段:40000元;2、6标段:150000元;5、7标段:20000元; 8~13标段:7000元; 账号:1641110104001057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6年 08 月 04 日9:3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意:施工标段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多余中标价2%部分退回企业,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的2%,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现变更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3、4标段:40000元;2、6标段:150000元;5、7标段:20000元; 8~13标段:7000元; 交纳地址: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科 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6年 08 月 03 日5:30时之前(以银行保函交送时间为准) 注意:施工标段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
2、原施工招标文件中“
7.3 | 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或电汇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
”
现变更为“
7.3 | 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缴纳认为自动放弃中标,顺延以下中标候选人。 |
”;
3、原施工招标文件中“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应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收据原件;保证金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格式如下:
今收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付退××项目保证金金额××元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现变更为“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应附银行保函的复印件。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银行保函应该把保证期限写到自开标之日起顺延六十日历天。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将不予退还:
3)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4、原施工招标文件中“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项目经理 | 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现变更为“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项目经理 | 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在验证时项目经理持有效证件到达开、评标现场。 |
”;
(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四、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原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2 | 投标保证金及 递交截止时间 | 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交纳形式:电汇或转帐(必须从其公司基本帐户转出) 交纳时间:于2016年08月04日上午9:30时前交至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为转帐形式时,此时间为到帐时间) 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641110104001057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 注:汇款时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须附电汇(转账)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现变更为“
12 | 投标保证金及 递交截止时间 | 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交纳形式: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于2016年08月03日上午5:30时前把原件交至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纳地址: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科 投标文件须附银行保函复印件 |
”;
7、原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8 | 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或电汇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
”
现变更为“
18 | 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缴纳认为自动放弃中标,顺延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
”;
8、原监理招标文件“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的要求的时间、金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违反有关规定,串通作弊;
(4)投标人提供假证件的;
14.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后5日内退还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保证金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格式如下:
今收到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付 退××项目保证金 金额 ××元 。
15、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将按以下方式修正并确认: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现变更为“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的要求的时间、金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应附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违反有关规定,串通作弊;
(4)投标人提供假证件的;
14.3银行保函应该把保证期限写到自开标之日起顺延六十日历天。”;
9、 原监理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书格式及附表中“五、 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五、投标保证金(附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有关内容,相应变更。
七、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八、招 标 人:
延津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0373-7683658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89385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