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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答疑与变更公告1

作者: 发布于:2016-07-20 21: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

项目编号:ZSFH2016-JK-G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7-830813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

项目编号:ZSFH2016-JK-G001

经赣州市政府批准,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组织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已于2016年7月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现发布答疑与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第4页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提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是为了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投标人能力要求而实行的联合还是后续项目公司成立后为了项目融资而实行的联合?根据招标公告第八点‘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文件一并提交’,我公司一直理解为联合体协议是和资格预审文件一并提交的,我司能否在答疑后等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再提交联合体相关资料?”

答: 2016年7月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中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明确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如以独立申请人形式报名,后期不可以变更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后期不可以变更为以独立申请人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2、第11页第三章  附录(1)法人资格

(1)资格预审报名时已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安全许可证副本、基本开户行原件核查,请问资格预审过程中是否可不再带原件备查?

答:关于资格预审时需提供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要求及2016年7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的变更公告1

 3、第12页第三章  附录(2)商业信誉  关于企业征信报告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材料要求的答疑:

    (1)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出具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的是否可以?

答:企业征信报告需保证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有效期内即可。

(2)是否可理解为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均可以?

答:企业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

(3)联合体成员无经济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范围为多久?能否以近期的“无经济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取代(2016年7月)”

答: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录(2)商业信誉 联合体成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经济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澄清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材料须提供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3年(含)以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材料,并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有效期内。

(4)开具申请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是否还需要开具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材料即可,对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无要求

4、第13页第三章  附录(3)依法纳税的相关问题答疑:

(1)2015年完税证明是提供国税还是地税?或者两者均需提供?

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依法纳税的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或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包括国税及地税。

(2)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联合体成员(资金方)作为金融机构,2015年主要税种即营业税、所得税,是否可提供几张大额税票作为纳税证明?

答: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根据资格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或者联合体成员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应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不能仅以部分大额税票作为纳税证明。

(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5年纳税证明或联合体成员的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为2015年新成立公司,是否可理解为提供公司成立月份至2015年末的纳税证明?

答:若联合体非牵头方在2015年新成立的,只需提供成立月份至2015年底的纳税证明或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5、第14页第三章  附录(4)财务会计制度 “是否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全部内容,还是提供关键内容复印件即可,如是部分内容,请指明范围”。

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附录(4)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考虑到整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较多,不便于投标文件装订,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中可只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体现申请人投标资格及评审要求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的封面、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须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6、第15页第三章 附录(5)融资能力要求

(1) “存款证明是单一账户还是多个账户之和?

答:存款证明须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一账户的银行存款证明。

(2)“联合体成员为金融机构,是否可以以金融许可证及联合体协议替代联合体融资能力证明?”

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截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前联合体的融资能力证明,且联合体成员的合计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若联合体成员为金融机构,不能单以金融许可证及联合体协议作为替代融资能力证明。

(3)融资能力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资金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以母公司或者本公司旗下的财务公司(非银行机构)出具的管理中心账户资金大于4.5亿元的证明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的存款证明是以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7、第16页第三章 附录(6)关键岗位人员资质

(1)“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出具无在建声明?”

答: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声明,技术负责人无需出具无在建声明。

(2)“五大员为哪几种?人员数量要求是多少?”

答:五大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人员数量无要求。

(3)“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必须采纳牵头方还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也可以采纳(联合体成员单位是施工企业,也具备一级资质)”?“人员社保由分公司交纳的是否可以?”

答:若联合体成员单位是施工企业,也具备一级资质,关键岗位人员可采纳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在分公司也可以。

8、第17页第三章附录(7)业绩要求

(1)项目合同的业绩施工许可证都是业主持有,施工方只有合同原件,能否只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业绩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任意二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业绩是否可以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答: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只要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任意二项的时间满足在2011年以后即可。

9、第34页4.2 组织机构框架方框内文字做投标文件是否保留?第35-37页方框内文字联合体做投标文件时是否保留?第38-43页编制要求文字做投标文件是否保留?

答:资格预审文件方框内文字及编制要求皆为说明申请文件的要求及相关内容,做投标文件时保留不保留均可。

10、第40页 4.8 项目业绩表

(1) “施工合同内容较多,是否只需要复印关键几页(合同封面到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业绩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任意二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申请人提供施工合同业绩,考虑到施工合同内容较多,不便于投标文件装订,施工合同业绩可只提供关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建设内容、合同金额等内容,并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2)项目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提供产品服务、建设工期、工程总投资等内容。其中产品服务是指什么内容?

答:申请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角色以及在本项目中完成的工作内容。

二、变更部分

1、第12页第三章  附录(2)商业信誉

(1)独立申请人: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6月1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市场或江西省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未被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委员会限制投标,申请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

变更为: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6月1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市场或江西省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未被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委员会限制投标且还在处罚期内的申请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

(2)联合体:

“联合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6月1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市场或江西省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未被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委员会限制投标。”

变更为:

“联合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6月1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禁止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市场或江西省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未被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委员会限制投标且还在处罚期内的。联合体成员双方需出具相应承诺函。

2、第13页第三章附录(3)依法纳税

(1)独立申请人: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2015年已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申请人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或者申请人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变更为: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2015年已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申请人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或者申请人在申请人注册地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联合体:

“联合体成员依法办理税务登记,2015年已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或者联合体成员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应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变更为:

“联合体成员依法办理税务登记,2015年已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资格审查时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成员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或者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成员注册地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应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庄先生 0797-83081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010-5128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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