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超市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三次公告)
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HY20161050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
项目联系电话:024-2349211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超市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xjgg/201607/t20160714_704921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文件编号:LNHY201610507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7月14日
首次更正公告日期:2016年7月18日
二次更正公告日期:2016年7月18日
更正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 询价公告“询价通知书于即日起至 2016年7月20日止,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始发售(工作日内早9:00-11:00;13:30-16:00)。”更正为“询价通知书于即日起至 2016年7月21日止,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始发售(工作日内早9:00-11:00;13:30-16:00)”;
- 询价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7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7月22日13:30时(北京时间) ”;
3.询价文件第4页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6 保证金收到保证金的截止(到账)时间:2016年7月20日16:00(北京时间)更正为“收到保证金的截止(到账)时间:2016年7月21日16:00(北京时间)”
3.询价公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现增加“3.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4.询价文件第6页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资格性证明材料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现更正为“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50万或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询价文件第21页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特别说明:“2. 对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删除此条。
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沈阳药科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03室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
电话:024-23492112(传真)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晓晨024-2349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