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华区景区路智能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变更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华区景区路智能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变更公告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新华区景区路智能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二次)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1、采购编号: PXZC-ZX-2015026
2、 原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变更信息:
原公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
3.4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厂家授权书;
3.5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
3.6投标人需具有2012年以来5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人员齐备,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4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厂家授权书;
3.5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
3.6投标人需具有2012年以来5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授权委托人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提供2015年7月份以来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
4.1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制造商厂家授权书,《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现变更为:
4.1报名时需携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报名。(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16年7月25日17:30。
其他信息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159935022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18037586209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