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科技文化中心PPP项目补充通知(1)-0624-16130567
作者: 发布于:2016-07-15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潭科技文化中心PPP项目
(招标编号:0624-16130567)
补 充 通 知(1)
平潭科技文化中心PPP项目(招标编号:0624-16130567)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申请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补充说明: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福建自贸区总体目标,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促进平潭实验区自贸区内建筑业服务领域对台开放,确保落实平潭实验区自贸区试验政策落地实施,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定向台湾地区营造企业的独立投标申请人或由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台湾地区营造企业与大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2、为体现台湾元素并学习借鉴台湾的工程管理体制和经验,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作为联合体台湾地区牵头营造企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及管理工作和主要融资义务。
二、问题与答复:
1、问:台湾地区为简化企业申设流程,台湾地区行政院核定2009年4月13日起废止营利事业统一登记制度,自2009年4月13日起,公司登记无需再行办理营利事业登记证。台湾地区的建筑业企业公司执照为综合营造业登记证书。
答:①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1条中作为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台湾地区营造企业具备“台湾地区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公司执照、公司登记表、营利事业登记证书”修改为具备“台湾地区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综合营造业登记证书、公司登记表”。②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携带资料中:“公司执照、公司登记表、营利事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修改为“综合营造业登记证书、公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三、本项目申请报名时间延长至2016年7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改至2016年7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7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不变。
四、本补充通知(1)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1)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01、602、612室)领取本补充通知(1)的文本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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