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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6-20109A)

作者: 发布于:2016-07-14 16: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NNZC2016-20109A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

项目编号:NNZC2016-20109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攀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516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NNZC2016-20109A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 信息公告

原公告地址:南宁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6-20109A
  项目名称: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0706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20109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本工程的工期要求修改为: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7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726日);

二、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修改: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5%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因征地、拆迁或招标人原因影响项目开工的,招标人可相应延长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确定)。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3低价风险保证金选用本工程不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帐号:8000947765666617035

五、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澄清回复函详见附件,附件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本更改通知处下载。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华康 0771-582784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曹攀 0771-5505162
  

发布时间:20160714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华康 0771-582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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