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第五标段)澄清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6-07-14 18: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第五标段)澄清文件
1、第五标段: 房地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4 商务文件中业绩评分标准以“201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1)完成房地产评估报告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上,每完成1项得2分,属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房地产评估的,每项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2)完成房地产评估报告额度低于1000万元的,每完成1项得1分,属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房地产评估的,每项加0.5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①须同时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和评估报告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委托合同原件和评估报告原件两者签订日期须都是2013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为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24小时内回执确认并将回执单通过邮件(将扫描件发送至ssjs0538@163.com),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
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4日
请填写回执单并加盖贵公司公章后,传回我公司。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2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申请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
日 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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