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安局刑侦专用DNA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继续征集供应商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刑侦专用DNA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继续征集供应商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6-07-14 |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象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公安刑侦专用DNA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至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现继续征集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采购编号:ZJ-NB1633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的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项目要求:
2. 本采购文件售价: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品目一、二: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要求在浙江省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服务协议)。 品目三: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同时拥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并审核通过,且在评审时仍然保持通过状态。其中,省外建筑业类企业参与投标,仅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4、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5、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6、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4. 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间: 5. 购买本采购文件地点: 6.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接收地点: 7. 进行采购活动的地点: 8.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若有询问,请与浙江国际(投)招标公司/宁波分公司联系(有关技术方面的询问请用书面方式)。 采购人:象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574-65856304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315016 联系人:徐飒、张百军、张汝芳 联系电话:0574-87179087/82 传真:0574-87179089 E-mail:tender06@126.com 本次招标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 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 账号:3901111109000037356 | |||||||||||||||||
附件:投标报名函_2016711639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