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QTFW-16062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项目
原公告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810号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公告变更
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项目
项目编号: CEITCL-JL-QTFW-160628
变更内容:原公告5.社会资本需具备的条件
(1) 主体资格
1) 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企业净资产达一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成员中有设计单位需提供)。
5) 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联合体至少一方应满足上述(1)(2)(3)项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10】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b) 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c)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d)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变更为:
(1)主体资格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企业净资产达一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评标中作为加分项(如联合体成员中有设计单位需提供)。
5)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上述(1)项条件,至少一方或分别满足上述(1)(2)(3)项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10】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b)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d)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特此公告。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传 真:0431-88619789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湖科技开发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贺 0431-8701919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黎黎 0431-8861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