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秀屿区南日镇卫生保洁清运项目(闽莆中实【F-2016】采招005号)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秀屿区南日镇卫生保洁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16】采招005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72952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秀屿区南日镇卫生保洁清运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我司于标书公示期间收到2家投标人递交的答疑文件,我司综合投标人的答疑问题,我司做如下更改:
1、疑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点第(3)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自购护栏清洗车一台,根据当前莆田市保洁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无自有护栏清洗车,存在排拆潜在投标人的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条”招投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所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所述的做法不是不符合规定的。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点第(3)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自购护栏清洗车一台,现修改为:护栏清洗车一台 租赁。
2、疑问2:保洁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一览表中,17立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17立方移动式垃圾压缩车能否由自购改为租赁?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的设置符合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3、疑问3:第6页资格标准:2. 投标人具有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丙级或以上(含丙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丙级企业只能承接年运营费用200万元以下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此项目年经营额达到200万以上,所以这条要求不符合资信要求。
回复:修改为2. 投标人具有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疑问4、第6页资格标准: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投标人须自身拥有至少一部桶装后压缩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一部清(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须提供购置发票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即《机动车登记证书》】。
为不合理条款。要求提供一部桶装后压缩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此项目并不需要这种车辆进行作业;还有要提供一部清(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这种车辆由甲方提供,中标方必须向甲方租赁。所以在资格标准中要求提供这两种车辆证件为不合理条款。有操作嫌疑!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的设置符合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第6页资格标准修改为: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投标人须自身拥有至少一部桶装后压缩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须提供购置发票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即《机动车登记证书》】。一部清(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须书面承诺在在签订合同前购置或租赁。
5、原开标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时更改为: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时。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答疑纪要后请于2016年 7 月 28 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答疑纪要已收悉!谢谢合作! 传真:0594-2661777。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 七 月十三 日
回 执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2016年 7 月 3 日发布的《秀屿区南日镇卫生保洁清运项目》(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16】采招005号)的答疑纪要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其中的内容,特此回执!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O一六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先生27295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仙游县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先生272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