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轻便内穿式防弹背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3 15: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轻便内穿式防弹背心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轻便内穿式防弹背心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500件轻便内穿式防弹背心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交货。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
注:(1)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所投产防弹背心进行样品检测,请投标人准备防弹背心样品2件(1件用于实弹检验,1件用于封样),并携带木偶及样品密封箱。
(2)检测方法:按公安部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实弹检测。实弹检测通过的投标人方可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文件将被拒收。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进行实弹检测通过的样品为本次投标产品,投标人不得更换投标产品。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商;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同时必须是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的通知》中的防弹衣入围生产厂家(各投标人自行提供完整的入围证明性文件资料)。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防弹背心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3.3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企业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
④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14月5日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街富春大厦三栋六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
联系电话:郑助理
联系人: 0871-6402548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
邮政编码:650031 联系电话: 0871-65420002
联系人:周焕萍
日期:2016年7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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