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蟋都花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17: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阳县蟋都花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宁阳县蟋都花园建设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投标单位应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对此投标单位投标时应作出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依据泰政办【2012】18号文规定,投标单位在参加开标现场会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宁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注: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本澄清文件后,需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并将回执单通过邮件(将扫描件发送至sd_jyzb@163.com)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的投标人视为同意本澄清文件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回 执 单
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宁阳县蟋都花园建设项目”的澄清通知,共1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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