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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中新城校区校园景观绿化工程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17: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一中新城校区校园景观绿化工程

澄清公告

一、采购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电话:0538-5368266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姜杰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话:18954893299

传真:0538-8588638

E-mail: LRZBTA@163.com

三、项目编号:SDTASJ2016-0588-01

四、项目名称:泰安一中新城校区校园景观绿化工程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7月4日

六、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3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20分第9、10项变更如下:

“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2分;

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0-2分。”

2、招标文件第111页施工组织设计中第(9)、(10)项变更如下:

“(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未编制此项内容的作为技术标不合格处理) ”

3、招标文件第29页第(4)条图表中所用文件采用“字体”更正为采用“宋体”;

4、外地进泰企业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方式变更为:“(1)省内进泰企业,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之后到泰安高新区建设局办理相关证明);(2)外省进泰企业,从网上办理“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后,持企业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之后到泰安高新区建设局办理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要求中要求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中,说明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问开标时是否可带复印件盖公章作为原件使用。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

6、类似项目为资格审查要求的必需项目吗?如为必须项需要几个?

答:业绩为加分项,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7、资格审查需要携带的原件需要密封吗?开标现场项目经理需要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及安全B证吗?

答:相关证件须装袋(箱)整理,项目经理须提前拿好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以备唱标时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审查。

8、招标文件中提到: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请问结算时是否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答:按实结算。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变更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LRZBTA@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安一中新城校区校园景观绿化工程澄清公告”,本通知共3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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